天津对外地车辆收“进津费”引起争议
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新华社6月29日以《进入天津市要交“买路钱”———天津对外地车辆收“进津费”引发质疑》为题,报道了天津市对所有途经天津高速公路的过往车辆收取“进津费”,且“入
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在本市境内,三日有效,超过三日,另行缴费”的现象。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但记者5日回访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收取“进津费”,有当地政府文件作依据,今后仍要继续收取。《新京报》7月1日发表一篇题为《“入津费”:谁来审查地方政府不当决策?》的评论员文章,《中国青年报》也于同日发表评论《自绝后路的“买路钱”》,指出天津市收取“买路钱”的行为是自设壁垒,“变相自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芹认为,“入津费”事件无疑是一起明显的地方政府违反国务院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但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竟然无法得到有效的制止,重要原因就是缺失公益诉讼机制。而天津市有关方面的反应则相反。有关人士介绍说,向外地车辆收取的“进津费”,实质是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这个费用同时向天津本地车辆征收。贷款道路收费模式,一般是“一路一公司”。为净化天津市收费环境,天津市实行统收统还的收费方式,有利于道路的投资方压缩人员工资、车辆、管理费用等支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也优化了天津的投资环境。据悉,天津市已有20多家企业联名向交通部投诉,反对收取“进津费”。(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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