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企业实行尖峰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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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5:0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岩)为缓解我市供电紧张形势,保障居民用电,从本月起,我市电力部门已开始对工商业用户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 据介绍,尖峰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通过物价部门批准,旨在错峰,保证全市的电力供应。同时,鼓励企业在非尖峰时段用电,可节约生产成本。
我市的用电尖峰时段为19:00—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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