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庆市工商企业实行尖峰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5:0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宋岩)为缓解我市供电紧张形势,保障居民用电,从本月起,我市电力部门已开始对工商业用户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

  据介绍,尖峰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通过物价部门批准,旨在错峰,保证全市的电力供应。同时,鼓励企业在非尖峰时段用电,可节约生产成本。

  我市的用电尖峰时段为19:00—21:00。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