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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建筑装修资质招来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5:16 山西晚报

  本报7月6日讯 (见习记者杨晶)今天上午,一起因为装修资质引起的经济纠纷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本案中,被告曹旭峰不具有建筑装修资质。为了参加灵丘县蒙业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的投标,曹旭峰口头与太原市方圆公司达成借用该公司建筑装修资质的协议,付给该公司3万元管理费。最终曹旭峰以方圆公司的名义竞标成功并签订合同。工程现已竣工,方圆公司
认为曹旭峰是该公司项目部员工,无权支配蒙业公司支付给方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款170余万元,现提出诉讼请求返还。

  根据建筑部相关法规,建筑装修资质需进行严格审批,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建筑装修资质。目前此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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