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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提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00 重庆晚报
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提高(图)
  本报讯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市国土房管局昨日通报,调整后,征地补偿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左右,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20%。调整后的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至今的征地补偿将按新老标准补差。

  据悉,此次调整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适用于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等主城9区所属行政区域,包括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所在区域。而其他区县按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除上调补偿标准外,还将三项措施保障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对征地农转非劳动力人员,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当地政府组织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依照城镇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保障征地农转非老化劳动力人员的基本生活方面,继续推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即征地时女满40、男满50周岁人员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的23500元,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保险。

  二是征地农转非人员都将逐步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将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记者 陈林)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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