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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赠房,警察该不该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10 重庆晚报

  林中溪

  一位警察,对一名捡垃圾的老太“掏了心窝”,老太要把自己的私房赠给他,而且还使出“苦肉计”、“威胁”和“欺骗”(见本报今日12版)。

  看了报道,我心里酸酸的,为老人的处境心生同情,更为这份无水分的警民情所感动
。尽管这份情很浓,很纯,但面对理智和法理,我们却要对馈赠说不。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警察是执法者,是行使公权力的人,也就是说,他们为老百姓保驾护航,对老百姓嘘寒问暖,是分内之事。有的人(警察)做得好,只能说是“尽职”或“更加尽职”,其行为不论怎样都没有超越职业边界;反过来说,有的警察的“好”,也是和有的“不好”映衬得来……(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老百姓对好警察表示特别感激,其实反映了一种非常态的警民关系)。因此,从职责上说,这位警察是不能接受赠房的。如果“赠予”了,无形中还会形成误导——让“尽职”染上功利色彩。

  还有,从法理上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警察更不能接受赠房。从报道中,我们至少看到“赠予”的法律手续就不完备。

  但是,我们对“赠予”说不,好像对这样的好警察很不公平,他(们)“更加尽职”了没有(不能)回报。对此,其实很好解决,那就是桥归桥路归路——由单位(上级)按照正常途径进行褒奖。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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