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打击偷盗井盖行为 偷井盖与向人群开枪同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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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29 东北新闻网 | |||||||||
“抓贼,抓贼,偷井盖的贼呀,多少人因为它成了残废。”从雪村的这首十分流行的歌曲中可见,人们对偷井盖的盗贼是多么深恶痛绝。井盖被卖了废铁,可能引起的是家破人亡。 昨日,沈阳市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下发通知,偷窨井盖将与故意开车撞人、向人群开枪同罪———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从即日起联手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各类窨井盖和井箅22万余个,而窨井盖和井箅每年平均丢失数达到4000多个,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每年就达到四五十起。显而易见,偷盗窨井盖和井箅的犯罪行为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犯罪一样,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威胁。为此,沈阳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窨井盖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盗窃道路及居民小区、胡同、里巷等非道路上的窨井盖,盗窃道路上的井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的,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沈阳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偷盗窨井盖和井箅的犯罪行为,而检、法部门也将依据《刑法》及《通知》精神对偷盗窨井盖案件定罪量刑。(辽沈晚报吴新星) [编辑: 钱文胜]1 同时,警方还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管理力度,一旦发现废旧金属收购企业非法收购窨井盖,将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对业主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建议计委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可到就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 法律链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突出表现在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制、输坏血、病毒血,向人群开枪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辽沈晚报吴新星) [编辑: 钱文胜] 2(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