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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出台 引发市民咨询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6:29 东北新闻网

  沈阳市个人转让住房有关税收政策出台后,立即引起沈阳市民的广泛关注。两天来,许多消费者专程来到沈阳房地产大厦交易大厅进行咨询。由于这一新规具体实施日期尚未确定,因而目前二手房交易仍按原来规定执行。有关专家指出,鉴于房产新政相关的执行环节还不成熟,有关部门应尽早理顺各种关系,以避免发生其他城市出现的“中途夭折”问题。

  专设窗口接待咨询

  昨天,记者在沈阳市房产交易大厅看到,大厅内已经增设了两个地税征收窗口。有关政策放在窗口旁边,市民可以随便取用。很多市民仨一群,俩一伙地将工作人员围了起来进行咨询。

  据房地产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介绍,每天早晨一开门,许多市民就蜂拥而进,其中大部分是专程来咨询有关政策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继承房产、房改房营业税的征收上。他们是送走了一拨又一拨。(辽宁日报周娜) [编辑: 钱文胜]1

  家住和平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继承了父亲一处74平方米的住房,现在想卖,不知是否征收营业税,特意来这里打听打听。刚才,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虽然是继承房产,但产权证已经变更,征税只看产权证或契证上的日期,因此继承房产也属交易,应征收营业税。但目前还没有确定《政策》执行日期,所以现在办理交易手续还同以前一样。

  正卖房的张女士表示,现在新政出台之后她很茫然,她不知道何时开始缴税,所以也搞不懂现在她的房子是卖好还是不卖好。

  “先税后证”开征日期未定

  据了解,沈阳市地税局刚刚下发的《沈阳市个人转让住房有关地方税收政策》中对普通住房的界定,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两项指标与省级标准相比,明显放宽了要求。

  《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严格划分: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上三项条件;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6月1日以后,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又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辽宁日报周娜)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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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目前加征营业税的业务流程没有具体敲定,但据房产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营业税的征收将采取先税后证的原则。即买卖双方在产权变更窗口登记之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开具营业税税票,卖方凭税票到地税征收窗口缴费,房产部门确认营业税已缴纳后,再进行过户、更名等手续的办理,这一程序将避免逃税情况的发生,目前营业税征收,只等地税局的通知。相关环节缺少评估?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一些市民对沈阳是否能执行《政策》表示怀疑。一位姓刘的女士告诉记者,南京、杭州等地根据七部委的意见,在6月中旬就相继出台了地方相关政策,但时隔不久,这些政策并没有真正地执行,二手房的交易还是延续着以往的交易程序,没有收税。她认为,沈阳也有可能不了了之,所以现在是不是赶在执行新规之前,卖掉手里这套不到两年的房子,她还犹豫不决。

  沈阳建筑大学的刘副院长对此表示,各地纷纷出台新政,但却缺少执行环节及对老百姓日后生活产生影响的评估。从这一点来看,二手房的税收新政还不是十分成熟。虽然新政的出台为的是限制炒房,但新政的出台还是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活。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城市的新政出台之后,很多卖房的人将税款转嫁到买房人的头上,人为地又抬高了房价。刘院长表示,沈阳在此方面应该理顺各种关系,避免出现其他城市出现的问题。(辽宁日报周娜) [编辑: 钱文胜]

  3(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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