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挽回损失13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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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7:12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记者李秀翔)6月22日,记者从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玉林市检察机关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措施,推动了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从2004年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19件,立案侦查114件129人,其中,案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47件,职务为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有10人;共受理渎职侵权案52件,立案侦查18件,1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这些职务犯罪案件已侦查终结100件10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
新闻发布会上,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其中有重大影响的5件职务犯罪要案: 一是由玉林市检察院查办的该市物价局及原局长覃绍杰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单位受贿、贪污、受贿犯罪案件: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间,该局在对有关单位进行物价检查和审批有关单位的收费申请、对有关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年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先后向多家单位索取咨询费、年审费、审价费共655万多元。覃绍杰、陈文龙等人还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 二是由玉林市检察院查办的兴业县公安局原局长陈家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1995年至2003年,陈家明利用其担任县级玉林市公安局石南分局局长、兴业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利用公款私存私分利息以及虚报公款进行私分的手段,先后两次贪污公款12112元。用公款维修自己车辆、安装警灯,从中贪污9042元。他还利用职务之便,3次挪用公款6万元给梁某使用,至今未归还。 三是由该市玉州区检察院查处的玉林市骨科医院涉嫌单位受贿442.1万元案:该院于1991年12月至2004年7月30日在向药品销售单位购买药品、器械等过程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共442万多元,用于发放医院职工福利。 四是由陆川县检察院查处的农行陆川支行原职工李洪勋涉嫌挪用公款149.8万元案件:1995年,李洪勋利用单位的电脑可单机操作之机,自己填写取款凭条和操作单位电脑,从刘某的账户中分3次提取共149.8万元,并由陈某某持存折取款使用,仅退回20万元,余款129.8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五是北流市检察院查办的北流市隆盛镇财政所所长黄振辉玩忽职守案,致使财政所遭受59.9万元资金损失。 作者:李秀翔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