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钱法交易”因隐蔽而更为可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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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7:16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大河报》7月6日报道,以减刑、假释、安排好工种为诱饵,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区长张同泽多次利用他人账户收受服刑人员贿赂,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前,张同泽曾被举报向监区多名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索贿、受贿达13.9万元,后经法院认定的有6笔共计20500元。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一幕幕“戏”在上演:官员靠权捞钱,教
监狱干警以减刑和假释为诱饵向服刑人员索贿,是一种典型的钱法交易。因为在监狱内,每个服刑人员所受到的刑罚,都是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由法律审判后判决生效的结果,其威严神圣不可侵犯。这些服刑人员,他们是否能够获得减刑或假释,决定权不在监狱干警,而是严格的法律依据。监狱干警以减刑、假释为诱饵向服刑人员索贿,是对法律尊严的蔑视。 监狱干警管理服刑人员,这是法律赋予监狱干警的权力。但监狱干警只是法律惩罚犯罪分子的执行者,而不是如何惩罚服刑人员的决定者。以减刑、假释为诱饵,向服刑人员索贿,把自己等同于法律,是监狱干警在职权上的越位。在他们眼中,自己就是法律的主人。监狱干警身为执法者,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后果很可怕,影响很严重。 此外,监狱干警向服刑人员索贿还带有极强的隐蔽性。高墙内的一切本来就显得很神秘,而监狱干警和服刑人员又属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通过钱法交易,二者各取所需,虽然在监狱内造成不公,但因监狱的特殊性也不易为外人所知。这样,客观上就会助长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从而进一步地搞钱法交易。所以,正因为其隐蔽,其危害就更大,我们就更应对其加以警惕,不是吗?(林大手) 作者:林大手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