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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避免“观赏性”——市人大常委会就环保条例修订草案邀请市民评头论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邵珍

      “会产生严重噪声的生产项目不能设在居民区”;“要对中心城乱按喇叭的行为进行处罚”……《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自6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得市民纷纷建言献策。但令人惊讶的是,市民来信、来电都不约而同地集中到同一个话题——噪声污染。统计显示,至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到市民来电、来信208件,其中131件对噪声有话要说,约占总数的63%。

      噪声污染——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
却有这么多市民有话要说,这也让许多法学专家深有感触:立法要放开视角,切实关注百姓的需要。立法尤其要避免“观赏性”。

      立法别让市民“不解渴”

      翻看条例修订草案,其中的第45条专门针对噪声污染管理而设。“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的夜间时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在本市中心城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笛”……虽然第45条对防治噪声污染写明了5个“禁止”,然而还是有许多市民感到“不解渴”。

      “谁来管管我家门口理发店的大喇叭?”家住东体育会路的蔡鉴林一直为此烦恼不已。投诉环保局,工作人员说这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公安部门“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权,对不自觉的店家来说,也没多大威慑力。

      研读条例修订草案,“什么样的噪声该归谁管”、“噪声污染怎么管才有效”……令市民头痛不已的噪声问题在条例中也没给出明确的答案。为此,姜潮等多位市民建议,应该在条例中明确环保、公安等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或者明确生活噪声统一归口某个部门管理,让百姓一目了然。

      “没有针对制造生活噪声行为的处罚措施,似乎不妥。”市民刘全福说,生活噪声也是一种污染,条例中应该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而且要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对违法者有警示作用。”

      法规应尽量减少倡导性

      从市民的诸多呼声中,一些法学专家读出了另一层感受:立法要避免倡导性,增强操作性。

      “环境保护和市民生活关系密切。所以,修订环保条例也要从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反响最大的问题着手,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君悦律师事务所刘正东律师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为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设立了种种细则,从宏观上为上海的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和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噪声、油烟污染、光污染等问题上,相关法规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此外,一些法学专家还提出,法规中应尽量减少倡导性、宣示性的内容。目前,有的法规明文禁止一些公众的不文明行为,却因为种种限制无法设置处罚,只起到倡导作用;有的法规像文件,字字都正确,但不知道规范的对象是谁。法规中倡导性的内容一多,只会带来执法上的困难,降低法规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因此,在修订环保条例中,要注意细化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比如,针对市民反响强烈的噪声污染、汽车尾气污染、马路扬尘等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确需禁止的行为,就应当设置处罚细则,并加强执法。

      市民要积极对立法评头论足

      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邀请市民评头论足,也是市人大常委会集中民智、发扬立法民主的生动演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昨天表示,法工委将把市民意见分类汇总,提交给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时作为参考。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让市民有机会直接向立法机关陈述对环保立法的意见建议。据悉,环保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在此期间,法工委将继续接受市民的来电、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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