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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两张盗版碟赔了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03 扬子晚报

  广东讯正版商向卖盗版光碟者索赔终于有了依据,盗版光碟一张,可向盗版者索赔10000元。日前,广州飞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东莞好亦多商贸有限公司音像制品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好亦多公司盗版光碟两张,赔偿飞碟公司20000元。专家表示,该判决为正版商通过诉讼方式打击盗版提供了参照判例。

  去年6月21日,广州飞碟公司打击盗版行动组发现东莞好亦多公司内的一个档口有大量
的盗版光碟出售,该档口销售《芭比我不是坏女孩》CD等光盘中收录了由台湾豪记唱片有限公司录音制作并授权飞碟公司在大陆独家复制、发行的《芭比》系列舞曲中的123首曲目。飞碟公司当即会同广州市公证处购买了两张盗版碟。由于当时音像档口开具的发票上盖有好亦多公司印鉴,飞碟公司遂将好亦多公司告上法庭。

  省高院认为,由于程小华出具的销售发票上清楚地标明卖方为好亦多公司,飞碟公司起诉好亦多符合法律规定。好亦多与程小华之间的关系与本案无关,双方可另行解决。

  飞碟公司提出了两张碟共4万元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飞碟公司所受的损失和卖盗版者所获的利益难以确定,考虑侵权作品的类型、侵权作品的销售价和销售时间、行为的性质以及后果等因素,认为每张碟赔偿1万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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