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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婿反目成仇闹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08 天津日报

  你解除我职务我带走你公章胡然曹家平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曹家平)这是一个家族式的公司,当女儿、女婿发生矛盾后,身为公司法人的岳父以女婿损害公司利益为由,一纸“休书”,解除了其公司总经理职务。而女婿则在此后将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席卷一空。岳父一怒之下,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全部返还。由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两审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昨天上午,市二中院
终审判决认定,女婿李某是公司的控股大股东,岳父尽管是法人,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无权单方面作出任何决定,其解聘决定无效。张某以公司名义要求返还营业执照、印章也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市某有限公司是张某与李某翁婿二人共同投资50万元所成立,其中,丈人张某出资5万元,为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女婿李某出资45万元,为公司总经理。法庭上,丈人张某作为该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李某只是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营业执照、印鉴等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掌管。财务章则委托财务经理保管使用。2004年4月初,李某私自从公司提取28万元现金,用于个人费用支出。张某得知后,同年5月发布通告,解除了李某总经理职务。此后,李某竟带人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印鉴等抢走,离开公司,使经营陷入停顿状态,侵犯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据此,要求女婿返还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等。

  对此,李某却另有一番说法。李某称,2004年3月,他的妻子与岳母,利用非法手段侵害了他在上海某公司的合法股东权益,双方已在上海成讼。为防止天津的公司出现同样情况,李某才采取了保管公司营业执照、印鉴等措施,上述措施完全正当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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