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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20年 出狱找受害者强索“青春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1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家住重庆市江北区的王彪因为犯流氓罪和抢劫罪坐牢20年,但出狱之后仍不思悔改,认为自己一生的黄金岁月都在监狱度过,应该找当时自己犯罪的受害者索赔“春青损失费”。于是邀约他人找到当年被自己殴打、侮辱的受害者,强迫其拿出8000元钱“了断”往事。拿到钱后,居然还给受害者出具了自己的签名收条。

  干尽坏事被判无期

  1983年7月,王的朋友无业人员何某在调戏一女青年时,被重庆长安机器厂职工刘某看见并上前制止。于是何某怀恨在心,次日便邀约王进行报复。两人携带三角刮刀找到刘某,将其挟持到江北城,对刘实施殴打、侮辱,还强迫其喝尿、喝下水道污水。后来王因为此事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讯问王彪的过程中,又查出王在渝中区还犯有抢劫罪、盗窃罪。

  1983年10月,法院以王犯流氓罪和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3年王刑满释放,事隔20多年的王却没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认为自己一生中的黄金岁月都在监狱度过,完全是因为当初刘某的事情所引起的,刘某应当对自己作出赔偿。于是,王一出狱便准备报复刘某。但已过20多年,刘某已不在原来的地方,王只好等待机会报复刘某。

  2004年10月21日晚,王和朋友谢远庆等人在吃饭时,向谢提起报复之事。哪知谢与刘某曾经共事,知道刘某的住处,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实施报复。当晚,谢便将王带到刘住处楼下,由谢出面将刘叫下楼。见到刘某后,王以20年每月100元的标准,向刘某索费24000元。刘某申辩说,1983年的王犯事与自己无关,本来就是王自己不对,应该接受惩罚,而且自己当初是受害者。见刘不肯就范,王便以有众多朋友在附近来威胁刘某。谢也附和说“不拿钱要遭打”,并假装打圆场,叫刘拿1万元了断。无奈之下,刘某凑了8000元交给王彪。

  勒索后出具签名收条

  王接到钱后,认为自己索要“青春损失费”理直气壮,竟然在收条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内容赫然写着“王彪提及1983年的往事,要求刘某一次性付8000元了断往事,今收到刘某8000元现金”。第二天,刘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12月1日,警方在群众的协助下,将王、谢二人抓获归案。

  日前,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彪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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