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也要缴污水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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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26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自己打井、自备水源的企业和个人排污也将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昨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1997年起,江苏省全面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有效加快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但征收工作还不平衡,自己打井、自备水源用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率
对拒不缴纳或拖延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缴。 作者: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