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如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8:41 沈阳今报 | |||||||||
毛飞 背景事件 近期北京市政府举行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费指导价标准听证会上,业主代表和经营方代表一致反对0.90元/建筑平方米/月的指导价。
业主认为0.9元的价格太高,与所能享受的服务不成比例,应该降低到0.6元;物业公司认为0.9元的价格太低,只能迫使公司雇佣更廉价的劳动力,造成服务质量继续下降。总之,指导价陷入了两头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在大多数情况下,职能部门给某一类商品或服务设定指导价,其出发点都是善意的,但结果往往是企业欢喜消费者忧(比如医药行业),或者是双方都怨声载道。在我看来,这是指导价设置过程所决定了的。设置指导价,通常是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加上一个有关部门自以为合理的利润率。设置指导价的后果通常是导致市场价格畸高,既让消费者承担了过重的负担,又使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思进取,产品和服务质量一再下降,效率日益低下。日久天长,非但消费者不堪忍受,而且企业把享受暴利看作理所当然,甚至期望得到更高的利润。结果,设置指导价的良好初衷不但无法实现,反而会使自身陷入两头不讨好的境地。 设置一个合理的价格,多半超出人力可为的范围,有关部门也摆脱不了信息不对称和理性不足的问题。因此,为市场设定指导价还不如促进市场活泼化,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仅以物业管理市场为例,市场价格尚未趋于合理的原因不是市场机制本身存在问题,而是自由交易的市场格局还没有形成。物业管理市场处于一种“貌似竞争、实则垄断”的市场格局中,广大消费者还没有轻松“用脚投票”的权利,自由交易无法达成,合理的市场价格自然无法形成。政府的职责在于创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让业主和物业公司在一次又一次具体的讨价还价中商定价格。最终,市场交易双方会得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平均价格———无论这个价格是0.9元还是0.6元,反对的声音都会比现在小一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