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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居然也能标价出租? 有关人士建议:办理减免税程序 要公开并接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27 无锡日报

  锡城一家饭店的业主去年将原来的营业执照注销,重新更名后又申办了新的营业执照,但业主却换成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另一人。饭店更名后,新业主凭着优惠证到税务机关申请了税收减免。这一举动引起了税务机关的警惕,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优惠证其实是真正的业主花钱租借的,饭店实际上并不享有税收优惠的权利,这种变更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逃税行为,最终该饭店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国家为了鼓励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牞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这一政策大大减轻了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初期的负担。“可如今,优惠证在一些不法商户手里竟然变成了逃税的‘通行证’。”市地税四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减免税收的总税赋达到近9%,举例来说,如某位个体经营户月营业额为40万元,三年就能免去100多万元的税款。如此优惠的政策不免让一些不法商户动心,他们就利用优惠证,采取种种手段来逃避税收。

  据介绍,这种逃税现象主要集中在饭店、小吃店等餐饮行业。在餐饮业繁华地段之一的河埒口地区,共有登记在案的餐饮个体工商户126家。税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法商户常利用优惠证逃税,其中最典型的伎俩就是变更营业执照;有的则采用合伙经营的手段,从执照上看经营者为个体户,但实际上是几个人合伙投资,其中一个合伙人为下岗失业人员,以其名义去领取执照;还有的则聘用下岗失业人员作为职员,以其名义享受税收优惠。

  资格审核难、监管难是造成逃税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以及就业不固定等原因,税务部门对持证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具体背景很难掌握,而只要下岗失业人员持有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且手续齐全,税务部门就只能同意办理减免税手续。

  在这一过程中,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受利益的驱使,将优惠证标价出租;有的由于与经营者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迫于就业压力而与经营者串通一气,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分清真假。因此,税务机关也很难核实究竟有多少税款属于利用优惠证逃税而流失的。据统计,仅今年1至5月份,滨湖区就新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户102户,同比增长近30%;税务部门共减免营业税162万多元,超过去年全年的减免额11万元。

  而更令人吃惊的是,2004年前5个月该地区减免的营业税额甚至达到了前年全年的5倍。

  《再就业优惠证》被滥用的现象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个体经营行为限定为雇工7人以下(含7人)。新政策体现了向更需要帮扶的中小型个体工商户的倾斜,也缩小了不法商户钻空子的空间。为配合新政的执行,有关人士建议,税务、工商、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互通信息,严把资格审核、营业执照登记和税费减免等各道关口,同时可公开办理减免税的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市民监督,发现有利用政策钻空子的不法行为应立即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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