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户6万元存款被骗领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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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40 今日扬州 | |||||||||
存单被骗 3月8日上午,市民王某在市邮政局文昌支局办理了一张期限一年的3万元定期存单。离开储蓄所后,王某被几名男女盯上。这伙人指着地上一只钱包说:“你的钱包掉了。”王某说不是她的。这伙人打开钱包,说里面是一沓“美元”,见者有份。随后将王某带到一条巷子里,说分给王某部分“美元”,但要王某拿出东西抵押。王某拿出刚办的3万元定期存单
骗子取钱 当天上午11时39分左右,一妇女拿着王某的存单、身份证和密码到一家邮政储蓄所,递上未到期的存单。业务员在核对取款人和王某的身份证时,对取款人是否储户本人未提出疑问,也未要求取款人出示其身份证件,就办理了取款业务。取款人签名时,将姓名中一字写错。当天中午12时20分左右,该妇女又持王某当天刚办的存单,到另一家邮政储蓄所取款。该所业务员在办理取款业务时,也没有核对取款人是否王某本人。取款人签名时,又将姓名中一字写错。 双方辩解 6万元存款被骗取,王某诉至法院,认为邮政部门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没有要求代支取人出示身份证件,并且取款人将名字签错,存款被骗储蓄所有过错,要求邮局赔偿6万元及利息。邮政局辩称,取款人是以王某的名义取款,与原告同为女性,储蓄所对身份证的审查只是形式,密码才是存款安全的保证,王某存款被骗与邮局没有关系。 补偿到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存款被骗,主要是自己的过错造成,应承担主要责任。邮局办理取款业务时,没有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核对取款人是否储户本人,也有过错。但因客观上存在部分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差异较大,不易辨别的情形,而且储蓄机构主要是形式上的审查,因此邮局承担较小的责任。6月12日,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市邮局补偿王某1.3万元。昨天,王某领到这笔补偿。(通讯员 徐舒 记者姚泳海)(来源:扬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