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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商家照卖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英实习生张娇贺娜)《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我市的烟酒商是否知道这一规定?了解的又能否严格执行?昨日,记者专门就此做了一次调查。

  “请问你知不知道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关于酒类零售的新规定?”“知道知道,不就是从今以后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吗?我从这个月起就不再卖给未成年人了。”南院门一家烟酒
商店的老板利索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粉巷一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也说,他们已经了解并会严格执行该规定,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超市不会卖给未成年人酒类商品。

  在记者的调查中,半数以上的沿街中小型烟酒商店老板称,已经了解了此项规定,但仍有小部分商家对此规定一无所知或者根本就不执行。记者在粉巷一家商店遇到才上初一的小黄来帮父亲买啤酒,老板连问也不问就拿出酒递给小黄。面对记者“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询问,老板一脸茫然,“不知道有这种规定,现在来店里买酒的小孩子不少。再说了我不卖给他,其他人也会卖,上门的生意哪有不做的道理?更何况现在小孩子长得太快,单凭长相和个头,怎么判断是否成年?要我看这一规定执行起来难。”

  省商务厅有关人士介绍说,《规范》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显告知。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都在禁售范围,但这一规定仅属于推荐性标准。团省委青少年维权中心的张先生告诉记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是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事实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酒精的侵害,仅仅靠禁售条款来约束是远远不够的。他建议,能否在酒瓶上打上“饮酒过量有害健康”等说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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