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企业先参加工伤保险再拿安全生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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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09:5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萍 本报讯今后,我省高危企业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得先参加工伤保险。昨天,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技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家首次联合下发通知中作出此规定。
所谓高危企业是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通知》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