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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追缴十亿截留维修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02 北京青年报

  漫画/老杜

  政策新规

  市小区办发最后通牒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我市新住宅小区凡建设单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经纪公司等受业主委托代收维修基金的,应在3日内将维修基金汇缴到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并在15日内向业主出具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规定,违者将给予重罚。市建委小区办的有关负责人说,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汇缴的,视为挪用行为,进而解释说,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挪用专项维修基金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基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基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昨天由市建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管理工作的公告》中还称:自199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建设单位代收维修基金未及时上缴的,应于今年9月1日前将代收基金汇缴到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银行。

  1999年1月1日以前以各种形式归集过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归集依据、归集方式、归集起始时间、归集数额、支用数额、支用用途、余额等详细情况(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情况均应核算到户)书面报告市建委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电话:64409553,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之后将所归集维修基金及利息汇缴到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银行。

  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已达成维修基金共管协议的,可按协议继续维持现有管理方式,但应将资金共管协议、归集依据、归集方式、归集起始时间、归集数额、利息、支用数额、支用用途、余额等详细情况(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情况均应核算到户)书面报告市建委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问题分析

  10亿住房维修基金被截留

  根据市建委的通报情况显示,自2000年2月开始,全市共归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43.35亿元,加上房改房的27.99亿元共70多个亿,而根据市政协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委员《关于北京市政府房管部门应加大对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监管力度的建议》报告中的调研情况,把12年的房屋销售总量按照2%的公共维修基金缴存比率,刨去共建部分我们预计应该是不低于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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