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转移财产 泰顺矽肺病案又一主犯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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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1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7日消息:昨天,矽肺病案件重要人物———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原副经理薛仕彪被泰顺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薛仕彪(又名薛仕标)是工程承包商(原系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运奎等人与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薛仕
1993年7月1日,陈益校和张万民、王运福(均已被判刑)合伙,承包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的一段隧道施工工程。同年8月,薛仕标出任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一职,该公司在对上述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从未对工人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从未定期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含量进行测定,也未对工人的身体健康进行检查,让工人长期从事粉尘作业,导致该公司所雇佣的大部分工程施工人员患上矽肺病。(温州都市报记者贤群 通讯员 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