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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庭下跪悔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25 每日新报

  失恋后放火报复“仇家”男子昨日出庭受审张家民红研

  被告人当庭给父亲下跪悔罪摄影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红研】被告人周某和女友同在大胡同一家文具店打工。女友被老板开除后,周某认为老板这样做是为了拆散他们,于是凌晨泼汽油火烧“仇家”的文
具店,造成该店价值34万元的物品损毁。昨天,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来自河北工业大学的150余名学生旁听了此案。庭审之后,周某的父亲、妹妹等亲属及被害人与周某见了面。这时的周某十分激动,相继给老父和被害人下跪,而后与妹妹相拥而泣,引得众多旁听学生感慨不已。

  被告人周某现年20岁,系广东省潮阳市人。据周某在庭审中交代,他于2002年从原籍来到天津投奔亲戚。不久,被亲戚介绍到位于红桥区大胡同的浙江人陈某开的一家文具店打工。其间他与同在该店打工的一个浙江女孩恋爱。2003年11月,该女孩被老板开除,返回浙江。此后一段时间内,他与女孩还有联系,但最终还是断了音信。

  周某认为,老板开除女友是为了拆散他们,于是产生报复之念。 2004年7、8月间,周某产生烧毁老板文具店的念头。案发之前,周某用塑料桶在其摩托车内放出半桶汽油,并准备了打火机、衣服、旅行包等作案工具。

  2004年 9月1日凌晨,周某携带上述物品从居住地来到文具店门口。见路上有人,周某在门口等了半个小时,伺机作案。5时许,周见周围无人,便用石块砸碎了文具店的玻璃,之后进入店内。在店内,周某先将汽油泼在随身携带的衣服上,然后点燃衣服扔在室内物品上。文具店顿时燃起熊熊烈火,周某躲闪不及,手部被烧伤。

  逃离现场后,周某在一座小桥处打车逃回住处。周某万万没想到,文具店旁边一家银行的摄像头拍下其行踪。警方根据该线索,于次日在子牙河南岸一库房内将周某抓获归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周某的行为共造成价值34万元的物品损毁。

  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大量证据,证实其指控事实成立。周某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异议。

  公诉人举证之后,法官宣布,法院受理该案后,周某的亲属提出被告人有精神病,要求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法庭委托,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周某做出鉴定,认为周某在案发时无精神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有辨别和控制能力。法官还宣布,案发后保险公司已赔偿文具店老板损失30万元,周某的家属亦赔偿了文具店8000元。

  本案公诉人在辩论阶段说,周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人表示,被告人初中毕业后就打工,未能好好学习法律,也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今后,被告人应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好好改造,争取做守法公民。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六点辩护意见。他表示,被告人从小因溺水造成大脑受损,上中学时被告人还曾因恋爱问题跳楼,希望法庭能考虑这些情节对其从轻判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痛哭流涕,他说自己当时是一时冲动,现在感觉对不起老板和社会,希望法庭考虑其父母和家庭的具体情况,对其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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