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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市政府44号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0:46 今日扬州

  在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上,市政府先后出台了84号文、17号文和44号令。目前各地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主要依据44号令。

  44号令全称叫《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经过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这个办法的宗旨是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其中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4个部
分:一是8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二是政府在土地收益中按规定提取部分;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四是已收取的撤组预收费。被征地安置对象分为四个年龄段,并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农民的补助费和养老金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支付的从社会统筹账户支付。(来源:关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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