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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购置大中型农机"报销"1/3 省外种田可享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0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7日消息:农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可以享受政府三分之一的补贴。日前,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有关政策,对农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农机推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补贴对象:三类大户

  据介绍,三类大户可享受购机补贴,包括:为周边农户提供服务水稻面积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农机大户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去年台均作业量300亩以上的农机(农技)服务组织;承包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含),并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拟购机具尚未享受过财政补贴政策,或现有同类机具已享受过财政补贴但仍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大户;省外承包种植水稻规模较大、且每年向本省返回粮食较多的种粮大户。

  补贴额度:三分之一

  补贴农机范围为列入我省农业机械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即大中型耕作机械(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半喂入、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插秧机。

  补贴额度按照农机购置金额的三分之一进行“以奖代补”,省外承包种植水稻的种粮大户视承包粮田和返回本省稻谷的数量酌情给予奖励。购机价格高于指导价按指导价核定补贴资金。低于指导价的按实际购机价核定补贴资金。

  补贴程序:先购后补

  农机补贴实行先购后补。申请购机补贴的大户和服务组织,须填写农业机械“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提供购机发票;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农机服务面积有效证明,向当地乡镇提出申请。

  省外承包的种粮大户除提供购机发票外,还须由其他省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承包种植水稻面积合同,以及本省县级以上粮食部门返回本省粮食数量的有效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核实。2005年9月底前统一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各地还有更优惠政策

  今年上半年,我市各地纷纷发文出台农机补助政策,大力支持农机推广工作。瑞安市对农民粮食生产服务合作社购置农机具,在省定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另外给予总价10%的补贴,该市推广的前50台插秧机,给予每台机价70%的补贴,以后购置的插秧机,继续予以机价50%的补贴;乐清市全年安排农机推广资金110万元;永嘉对新购农业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和果蔬保鲜设备)补助10%-30%;瓯海区对100亩以上种粮大户的机械插秧和工厂化育秧每亩补30元,乡镇补20元。

  据统计,今年我市落实农机推广资金275 万元。目前,全市拥有农机专业作业合作社6家。今年早稻机插面积6530亩、规范化育秧6810亩,分别比去年增加3630亩、3710亩。(温州日报 记者 黄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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