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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两KTV被台湾公司起诉公共放映侵犯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0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7月7日消息:自环球唱片公司状告利玛KTV涉嫌侵犯其放映权纠纷案后,台湾的新力哥伦比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又以侵犯其MTV著作权为由分别把市区两家单位告上法庭,每首涉案的MTV索赔标准为5万元。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两起纠纷。

  新力哥伦比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去年7月与9月,他们分别在温州宝丽金娱乐有限公司和温州国贸大酒店经营的KTV内,发现被告方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享有著作权的MTV
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宝丽金”与“国贸”被诉的MTV各有3首。该公司分别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起诉合理费用5万元。

  昨天上午,市中院审理该公司与“宝丽金”的纠纷,下午则开审该公司与“国贸”的纠纷。下午庭审中,在现场播放涉案MTV时,原告方发现其中一首MTV与其提供的证据不相符,便临时取消这首MTV的诉讼。

  被告方认为,从诉争的MTV画面内容上看,只是对音乐作品的一种机械的再现,不是对歌曲思想内涵的诠释,体现不出用独特方式演绎歌曲。因此,诉争MTV不具备独创性,不属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认定为录音录像制品。而根据规定,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出版物权享有邻接权,而不享有放映权。

  对连续几轮的“MTV放映权”诉讼,业内人士表示,这关系到我市整个KTV行业今后的发展。一家KTV歌厅备点的歌有成千上万首,一旦败诉,其他唱片公司跟进起诉,按照一首MTV索赔5万元的标准计算,赔偿费就要上亿元。

  从2004年初开始,“华纳”、“环球”等大批知名唱片公司陆续开始了对MTV的维权行动,其中不少官司以唱片公司胜诉告终。(温州都市报贤群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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