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两KTV被台湾公司起诉公共放映侵犯著作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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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1:08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7日消息:自环球唱片公司状告利玛KTV涉嫌侵犯其放映权纠纷案后,台湾的新力哥伦比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又以侵犯其MTV著作权为由分别把市区两家单位告上法庭,每首涉案的MTV索赔标准为5万元。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两起纠纷。 新力哥伦比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去年7月与9月,他们分别在温州宝丽金娱乐有限公司和温州国贸大酒店经营的KTV内,发现被告方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享有著作权的MTV
昨天上午,市中院审理该公司与“宝丽金”的纠纷,下午则开审该公司与“国贸”的纠纷。下午庭审中,在现场播放涉案MTV时,原告方发现其中一首MTV与其提供的证据不相符,便临时取消这首MTV的诉讼。 被告方认为,从诉争的MTV画面内容上看,只是对音乐作品的一种机械的再现,不是对歌曲思想内涵的诠释,体现不出用独特方式演绎歌曲。因此,诉争MTV不具备独创性,不属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认定为录音录像制品。而根据规定,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出版物权享有邻接权,而不享有放映权。 对连续几轮的“MTV放映权”诉讼,业内人士表示,这关系到我市整个KTV行业今后的发展。一家KTV歌厅备点的歌有成千上万首,一旦败诉,其他唱片公司跟进起诉,按照一首MTV索赔5万元的标准计算,赔偿费就要上亿元。 从2004年初开始,“华纳”、“环球”等大批知名唱片公司陆续开始了对MTV的维权行动,其中不少官司以唱片公司胜诉告终。(温州都市报贤群 钟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