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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中暑 可认定为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10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助)连日来,本市持续高温天气,中暑患者有所增加。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有关规定,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被鉴定为物理性中暑的职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据了解,目前,国家法定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本市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可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气温超过35℃天气条
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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