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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感温度”有差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12 今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专电(记者张淼淼)天气预报和人们的生活、出行息息相关,尽管目前特别是空气温度的预报,已经达到相当准确的水平,但仍会有人感到预报的气温与自身实际感受的冷暖程度不一致,从而感觉预报不准确,有的还认为气象台是有意识把夏季的高温报低,把冬季的低温报高。

  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气象台会商室有关专家,重新认识了两个名词:“体感温度”、“
空气温度”。

  气象专家对“体感温度”下的定义是:在考虑了空气温度、湿度、风速以及天空云量和服装颜色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后,人体所实际感受到的温度称为体感温度。

  “空气温度的高低是自然界冷暖的惟一标志。但它并不是表示人体冷暖的惟一标志。”气象专家表示,在同样的气温条件下,人们还会因为湿度与风速大小的不断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冷暖感受。

  一般来说,人的皮肤温度比体温略低,大约是32摄氏度左右。从理论上讲当气温高于32摄氏度的时候,人体就应该产生火热的感觉,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在气温35摄氏度的环境中,如果空气的相对湿度在50%左右,平均风速在3米/秒以上,人们的感觉就不会很热;在同样的温度环境下,湿度若增大到80%以上,风速又很小时,人们就会产生闷热难熬的感觉,就是俗称的“桑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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