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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防支队公布"四个严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36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7月5日,沈阳市消防支队召开“四个严禁”实施动员大会。会上,支队副政委杨清武宣 读了《四个严禁》及实施细则。从此,《四个严禁》将为沈阳消防官兵的消防执法打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近年来,沈阳市消防支队相继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和推进了依法行政。通过建章立制,出台《执纪 十条禁令》、《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使全体干部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派督查组对消防监督人员 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了许多热点问题,处理了一批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到位的监督人员,有效地增强 了消防监督员的责任心。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消防部队肩负着维护消防安全和维护执法公正两大职责。这就要求消防监督人员 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必须知法、守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有序的消防执法环境。为此,支队推出 了“四个严禁”这一刚性措施,不以执法者自骄,不以管人者自居。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用严格执法取信于民,用 一身正气服务于民。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支队采取集中学习、抽查检查、口头提问等方式,督促每名干部熟知、熟记“四个严禁”。 要求各单位悬挂“四个严禁”宣传板,制作“四个严禁”实施细则手册和警示卡,干部人手一册,随身携带。支队还把“四个 严禁”的执行情况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之一,督查组将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个严禁 》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与干部考核相挂钩;贯彻执行《四个严禁》的情况将被纳入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 实行一票否决。科、大队、中队发生一起违反《四个严禁》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年度内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主官不得晋职晋 级。

  同时,沈阳市消防支队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将“四个严禁”置于全社 会的监督之下。一方面,支队通过信息网、简报、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抓好部队内部的宣传,推广贯彻落实《四个严禁》的经 验和做法,挖掘树立典型。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四个严禁》,动员广大市民群众 对全体消防执法人员贯彻《四个严禁》情况进行监督。

  沈阳市消防支队

  四个严禁

  

  

  一、严禁乱罚款、乱查封。违者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记过、记大过。

  二、严禁违规办理消防行政审批。违者严重警告、记过;情节严重的,记大过、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三、严禁指定消防产品和消防工程。违者记大过、降职(级)、降衔(级)、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军籍(民警开 除警籍)。

  四、严禁接受、索要财物。违者降职(级)、降衔(级)、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军籍(民警开除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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