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22万余个窨井盖有了“护身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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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3:36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记者7月6日从沈阳市公安局获悉:从即日起,依据沈阳市公、检、法联合印发的最新文 件规定———谁敢再偷窨井盖,就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论处。 目前,市区共有各类窨井盖和井箅22万余个,分布在全市各级道路、广场等部位。据统计,窨井盖和井箅每年平均 丢失数量达4000多个,而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有四五十
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盗窃窨井盖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 1、盗窃道路及非道路(含居民小区、胡同、里巷、乡管道路等)上的窨井盖,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 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对盗窃道路上的井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 财产安全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偷盗窨井盖和井箅的犯罪行为。同时,法院 、检察院也将依据《通知》规定,对偷盗窨井盖案论罪处罚。 此外,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废旧金属收购企业非法收购窨井盖,将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对业主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伏桂明、杨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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