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街道出台“七不准”转地工作人员未批准不得离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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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5:1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龚江南通讯员彭盛芳报道转地测绘评估工作一开始,龙华街道党工委就出台了城市化转地工作“七不准”,要求各部门、各社区居委干部严格遵守市、区有关转地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好各项工作。这是我市第一个出台此类硬性规定的街道。 “七不准”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政府的决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土地移交;不得违法转让土地;不得违法强占土地、抢建工程建筑或是抢种植
作者:本报记者龚江南通讯员彭盛芳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