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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街道出台“七不准”转地工作人员未批准不得离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5:1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龚江南通讯员彭盛芳报道转地测绘评估工作一开始,龙华街道党工委就出台了城市化转地工作“七不准”,要求各部门、各社区居委干部严格遵守市、区有关转地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好各项工作。这是我市第一个出台此类硬性规定的街道。

  “七不准”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政府的决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土地移交;不得违法转让土地;不得违法强占土地、抢建工程建筑或是抢种植
被;不得利用职权恶意串通骗取补偿费用或其他有关费用;不得利用职权侵占、挪用继受单位和个人的补偿费用或有关费用;转地工作人员在未经街道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离开深圳市。龙华街道党工委表示,如有违反以上要求行为,一经发现,纪检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龚江南通讯员彭盛芳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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