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宣传一旦违规 民校和媒体同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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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璇、通讯员赖红英报道: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广东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保障举办者、学校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1条的规定,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通知指出,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包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数量;学习形式及学制;经有关行政部门核准的学费(或培训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形式等。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的内容,不得有误导受教育者的成分。申请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民办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办学许可证(或批准办学文件)和招生文件;(2)《广东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印章);(3)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含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 通知强调,违规的有关学校和媒体将受到通报批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Robby/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