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蟑螂敲诈餐馆自作聪明获刑两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6:0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君邢全亮)日前,昌平区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吴某、李某和唐某三人以就餐时吃出蟑螂为由对某餐厅敲诈勒索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吴某、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20日零时50分左右,昌平区回龙观地区某火锅店服务员告急:“店里出事了!”老板立即赶到现场,只见一个自称姓吴的食客趴在餐桌上,已吐了一大片,气喘吁吁地说:“太
这位食客叫吴某,持刀恐吓者叫李某,出面调和者叫唐某。这三个人均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他们以做生意为名进京闯荡,其中吴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7年,提前一年零六个月被释放。他们纠集在一起专门到饭店在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死蟑螂放在餐盘中,然后对店主进行敲诈。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他们用同样的手段先后对回龙观地区五家餐馆进行了敲诈,终于难逃法网,受到法律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