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门”前患者挂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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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6:02 北京晚报 | |||||||||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本报讯贾女士没想到,自己去医院买药,却就此住进了医院。一道“隐形门”把她撞得头破血流。她一纸诉状将怀柔区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万余元。日前,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贾女士各项经济损失2000余元。
去年10月30日晚8时左右,贾女士去怀柔区某医院买药。当她拉开医院的门,撩开塑料门帘往里走时,突然被撞得头晕目眩。原来,里面还有一道门。结果鼻梁骨骨折,两颗门牙活动,鼻腔、口腔大量出血。事情发生后,医院没有做任何处理,只说回家养病就可以了。无奈,贾女士又到别的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 贾女士认为,这家医院在服务及设施方面存在重大失误和失职。医院第一道门关着,上面还挂着厚厚的塑料门帘,距第二道门仅两米远。她掀起宽大的塑料门帘,已经走出一米多,距第二道门仅有0.4米左右,而且当时门厅没有开灯。其次,医院平时关闭第二道门不符合人们对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认的行走习惯。况且值班人员未在岗,导医台无人值勤。这些都是医院的失误之处。 而医院认为,玻璃门上有彩道警示,医院的第二道门已经安装了很久,并没有发生过像贾女士这样的事情,贾女士是因自己不小心撞到门上,损失应由其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有义务为就医人员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医院第二道玻璃门没有设置足以警示原告避免危险发生标志,应该对原告受伤负相应责任。而贾女士也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王萍 赵成杰 张秋艳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