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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了重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6: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20%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实习生黄喻)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了重大调整。昨日下午,重庆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正式下发了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具体补偿标准。

  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左右,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20%。

  《通知》规定,各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货币安置标准。规定零星征地中,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该户人均承包耕地不足0.5亩时,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规定农转非。

  《通知》还从三个方面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政策解读:

  A、执行时间:2005年1月1日,即凡是在今年1月1日及以后征地的,按新标准执行。

  B、标准适用范围: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9区所属行政区域,以及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其余区县,按《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相应调整原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

  C、统一年产值标准:主城区标准为2300元。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每两年由市统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批准。主城区以外的区县,由区县政府制订,报重庆市政府批准。

  D、农转非人员生活保障规定:对征地农转非劳动力(再就业)人员,一次性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参加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同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这部分人员可依照城镇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征地时女满40岁、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的23500元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退保时保险本金按规定退还本人。

  E、主城区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房屋被拆迁的,除按《通知》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外,还应按每人17—20平方米的标准、以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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