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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留名产权不是他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16: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妻子离婚时要分财产,法院判决该房产权属第三人

  九龙坡区的鲁敏空欢喜了一场,原本以为离婚时能将一套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一分为二”,哪知分割财产时才晓得,丈夫原来竟是“有名无实”:签完合同后,丈夫在分文未付的情况下即将房屋转让给了他人。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审结一起蹊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确认争议房屋不是鲁敏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鲁敏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

  支付困难门面房转给朋友

  鲁敏与丈夫倪俊婚后一直磕磕碰碰,1999年6月,双方离了婚,2000年12月4日,二人又复了婚。但好景不长,2003年8月14日,双方再次离婚。2003年4月29日,倪俊与重庆某开发商签订合同,按揭购买了谢家湾正街98号非住宅用房一套。

  签完合同,倪俊才清醒地意识到“支付困难”,几天后,他在未支付任何购房款,也未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将该房转让给朋友曾刚。二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倪自愿将该房转让给曾刚,待倪领到房产证和土地证时,双方再到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在此期间,曾以倪俊的名义办妥了相关手续,并按期支付了房屋按揭款。2004年1月15日,房管部门向倪俊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

  夫妻离婚妻子要分割房产

  鲁敏在第二次与倪俊离婚过程中,获悉倪俊竟背着自己买了套门面房。尽管对丈夫的“不老实”表示愤慨,但她还是耐着性子与其周旋,并看到了那本署有倪俊名字的房屋所有权证。既然房屋是倪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其中就应该有自己一份,鲁敏遂在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屋。

  不管倪俊怎样解释,鲁敏始终不肯相信“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是他人的”这个事实。迫于无奈,倪俊只得将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曾刚。得知鲁敏要来“抢财产”,曾刚慌了神,赶紧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他所有。

  法院判决房屋属于第三人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该房屋的购房款实际由曾刚给付,只是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的过户条件尚未成就,其与曾刚签订的协议尚未履行完毕。故认定倪俊并不是该争议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而该争议房屋也不是鲁敏与倪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属第三人曾刚。法院据此驳回了鲁敏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鲁敏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于昨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方剑磊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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