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交通协管员对违法停车乱贴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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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02:1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交通协管员对车辆在马路上轧线等动态违法行为没有执法权,协管员如乱贴违法停车罚单,将被交管部门开除。昨天,市交管局宣布,包括7条“铁律”在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自7月10日起实施。 据悉,这是首次明确出台对协管员的管理办法,司机如果发现协管员出现有违7条“铁律”的行为,可以拨打“122”或者各交通支队电话进行举报。
据交管局秩序处副处长张臣军介绍,目前全市共有3180名协管员,主要是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和保安员等,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归到交管局“旗下”,协助交警维护秩序以弥补警力不足的状况。协管员的职责十分明确:协助交警维护路口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和道路范围内停车秩序,对违法停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张臣军表示,《办法》明确规定协管员不能对机动车的动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比如对车辆行驶中轧线等违法行为进行拍照等,如果再出现这种状况并有举报,不但协管员受到相应处罚,还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而协管员今后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时,如果出现以权谋私、索要财物等行为将被交管部门开除。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办法》,同时还对协管员的资质、招聘办法、管理体制、职责任务、教育培训、装备保障,包括服装样式、标志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链接:7条“铁律” 1.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2.值勤协管员随意粘贴、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3.工作中挟嫌报复,对无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故意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或对违法停放车辆多次重复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4.录入员违反录入、处理的相关规定,私自增加、更改、撤销违法记录; 5.违反保密规定; 6.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7.打骂当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