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内出台政务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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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05:1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四川年内出台政务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让政务服务更加透明、公开 早报讯(记者吴楚瞳)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已于近日上报省政府,年内,《办法》将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我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之一。
目的 立法规范政务服务 据省政务服务中心督察处负责人介绍:“《办法》并不是说为政务服务增加了新内容,而是对《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进行补充和延伸,目的在于立法规范政务服务,让政务服务更加透明、公开。” 部分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的厅、局、机关仍然采用原有手法工作,理由是“我们一直这样做,按照以前的惯例来做”。督察处负责人认为:“一直这样做,并不代表应当这样做。有些做法实际上与《行政许可法》相悖。”按《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审批,各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有一 次性告知义务,“有些厅局行政审批有很多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很难做到一次性告知。《办法》要求调整工作环节,以做到一次性告知。” 要求 重大失误问责领导 《办法(草案)》对各厅局窗口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督察处负责人称:“10年内,我省要建设成为法制型政府,所有行为都要经过立法来规范,从细节上做起。” 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7类行为,在《办法(草案)》中明令禁止,工作人员为中介搭桥赚外快等也在禁止之列。一旦发现有违反者,政务服务中心或所在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已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违反规定致使当地政务服务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现重大失误和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地政府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还要追究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晋级 工作出色优先考虑 《办法(草案)》提出,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公务员到中心窗口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单位不得更换。 对作风扎实、勤政廉政、工作成绩突出并评为优秀的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在晋职晋级时要优先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