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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06: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办法》,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以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今后,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劳动报酬中应明确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
酬和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以及支付办法等内容。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以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农民工举报企业关于工资支付的各种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机构要随时接受并立案查处。一旦发现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企业必须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凡拖欠农民工工资额超过工资总额30%且拖欠期限超过一年仍不能清偿的企业,直接列入信用不良企业,向社会公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性制裁。记者栾姗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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