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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虎委员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2:41 人民政协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构成的“环境———社会系统”内部,社会的组织、行为方式始终是主动的方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通过自觉地调控人的社会行为,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手段与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可能性相一致。

  社会与环境组成的系统,在物质流动的层次上,可以概括为三种生产———物资生产
、人口生产和环境生产之间的联系。调整、控制三种生产各自的结构及相互关系,保持“环境———社会系统”中物流的畅通和稳定,是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的宏观管理目标。

  这里,有两点值得特别提出。

  一是力量分配的问题。鉴于我国目前人口总数一时难以降低、社会总需求仍在不断上升、环境压力越来越重的现实,我以为当前我们有必要加强补偿性环境生产,即通过人力的介入,提高环境的污染消纳力和资源生产力,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环境生产的脆弱状况。

  二是转移和转变的问题。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自身的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而更有效、更持久、更根本的解决途径是转变本国自身的发展方式,通过主动地调整、控制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优化三者的关系,使之成为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手段。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政府行为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政府在组织和规范企业和公众行为时,为了更有效地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和计划,应充分考虑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各自的价值取向、利益追求和社会功能,在此基础上,既有所激励,又有所整合,努力营造政府行为主导下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博弈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的格局。

  首先是激励。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时,要努力运用经济手段,使企业能够自主、自律地加以执行,从而保证政策的效力。

  其次是整合。政府有必要对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进行策略性的整合,使法人和个人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功能适度融合,形成与政府行为良性互动的机制。具体地说,就是促成企业功能多样化,使多数公众的意愿在企业内部得到适度表达,并通过企业文化的机制回馈于社会。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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