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政协常委:对待群众上访宜“疏”不宜“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2:41 人民政协报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陈菲、李薇薇、顾瑞珍)“对待群众上访,宜‘疏’不宜‘堵’。‘疏’可能化解矛盾,‘堵’则可能蓄积矛盾,激化矛盾,使问题更严重。”在北京召开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怎样有效解决日益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成为常委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快速的社会转型引起了一系列社会秩序失范,各种占用农民土
地补偿问题,环境污染,城市拆迁补偿不到位,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利益受损,贪污腐败引起群众不满,司法不公百姓打官司难等矛盾突出,这些问题导致群众信访总量持续上升,冲突事件时有发生。

  有资料显示,2004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比2003年上升11.7%,接待群众来访批次、人次,分别比2003年上升58.4%和52.9%。2005年《社会蓝皮书》的统计数据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上访是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是百姓对政府抱有希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真关注和对待群众上访,否则就无法保护群众利益,政府也就听不到百姓的声音。”任玉岭常委说。

  翟泰丰常委认为,当前一些部门对待群众上访认识不到位,不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甚至冷眼相待,互相推诿,再加上处理上访事件事前缺少预警信息机制,事发时缺乏耐心工作和处理矛盾的机制,事后又缺少善后工作和保障社会稳定的机制,造成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

  对此翟泰丰建议,首先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各级部门定期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调研、排查,对可能酿成群体事件的矛盾,采取措施尽早化解。其次发挥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对纠纷进行调处,形成中介组织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的机制。最后还应建立解决社会纠纷的监督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有序的民主测验、公众评议和监督机构。来源:新华社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