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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委原副秘书长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3:2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焦作讯7月5日,备受焦作人民关注的焦作市委原副秘书长、焦作宾馆原总经理李应良贪污、受贿一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应良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应良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任焦作宾馆总经理,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焦作市委副秘书长,2003年6月任焦作市委办公室调研员。2004年7月1日,李应良因涉嫌贪污和受
贿被刑拘,当月13日被批捕。

  检察机关指控,李应良在1996年10月至1997年7月,担任焦作宾馆总经理期间,个体包工头朱某为感谢李让其承揽焦作宾馆的几项工程,共向李行贿人民币86万余元,美金1800元。1994年至2002年期间,李应良共受贿人民币141万余元,美金1800元。1996年至2002年期间,李应良以购买工程材料、利用工程款借条、购买轿车、开假发票等手段,共贪污人民币160.668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李应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李应良自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在担任焦作宾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在庭审中,面对确凿的人证物证,李应良却拒不承认贪污和受贿的事实。一审宣判后,李应良表示将提出上诉。(记者 郭长秀 通讯员 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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