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昨日通报3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判决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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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4:19 法制晚报 | |||||||||
贩卖假“伟哥”换回3年刑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江苏、福建、上海3地法院分别公开一审宣判的3起侵犯知识产权 案件。 昨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福建省晋江市法院、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各公开一审
江苏省常州市 天宁区法院 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时德军、周清华在未领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产销假 冒美国礼来艾高斯公司原产的“CIALIS”药品,非法经营数额19.35万元;产销假冒美国辉瑞公司原产的“伟哥” 9310粒。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时德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清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 金3万元。 福建省 晋江市法院 被告人林远景于2004年任被告单位泉州博世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以单位名义组织生产、销售假冒ADID AS、NIKE两种注册商标的运动鞋5628双,非法经营数额17万余元。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泉州博世鞋业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林远景有期徒刑 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上海市 宝山区法院 被告人邓晓东等人自2004年1月起,雇用他人从福建等地购进假冒ADIDAS、NIKE、JORDAN、M CONON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准备销售,被查获4952双,价值24.76万元。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邓晓东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