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七部门联手治理教育乱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14:26 光明网 | |||||||||
记者 高文静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7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财政厅等七部门近日制定出台了《2005年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联合开展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七部门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将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能突破自治区规定的比例,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生指标;要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严禁高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治理收取与招生录取相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如“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专升本费”“重修费”“答辩费”以及各种押金、保证金等,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的“违约金”也不得由学校收取;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用书的发行订购管理,禁止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或学校组织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各类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费票据,将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遵照《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内蒙古各地还将加强对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做到资金不挪用,政策不走样,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得到国家助学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