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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男子卖瓜赔本 冒充目击证人骗钱被刑二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0:05 东北新闻网

  长春市双阳区山河镇人于某卖西瓜赔了,正当他无力返本之时,发现一悬赏车祸目击证人的告示,于是,他便冒充车祸目击证人,骗取被害人两万元。7月4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西瓜赔钱 却发现新财源

  罪犯于某2004年9月从朋友处借了1万元,在磐石市烟筒山镇卖西瓜,由于经营不善,不到20天就赔了7000元钱。于某一筹莫展,正当他无力还钱之时,22日,他在双阳镇一根电线上看到了一则悬赏车祸目击证人的告示。发布告示的李某在告示上讲明:能提供肇事车辆和牌号及其肇事车主的,奖励两万元。于某看到这个告示后,觉得这是个“新财源”,遂产生骗钱的念头。

  冒充证人 谋划骗钱阴谋

  发现了“新财源”后,于某精心谋划了一整套“方案”,并于当年9月25日开始实施。他特意到长春,花了1300元钱卖了一部照相机,并在当晚20时左右,在长春找了一部车号为吉BXXXX白色捷达车,偷拍七八张照片。以“莫须有”的手段,用此车充当肇事车。去年9月28日,于某虚构其姐夫郭某是当时车祸目击证人,并找到被害人李某,向李某提供了“肇事车辆照片”,并称他在长春市已找到了肇事车,于某最终从被害人李某手里骗取二万元奖金。

  事情败露 既判刑又罚款

  2004年9月29日,被害人李某要求于某带他到长春找肇事车辆和肇事车主,于某以种种借口推脱,而后躲藏起来。被害人见其中有诈,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于某所提供的“肇事车辆”根本没有任何违纪迹象和记录,车辆主人根本不认识于某,一切都是无中生有,事情败露。

  而于某骗去的奖金其中用1万元还了朋友的欠款,其余均被其挥霍。2004年11月15日,于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赵喜语)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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