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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六千万元合同纠纷14天成功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0:37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一宗标的6000多万元的经济纠纷,从立案起仅用14天达成调解。2005年7月4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广州海事法院徐元平法官谈起这宗案件时向笔者说,对合同的解释不同而发生纠纷,是近年来法院最常见的经济案件,有的案件审理起来十分棘手。本案很快了结,关键是合同规定详细明确,不存在歧义。原告打这场官司可以说未战先胜。如果中国所有订立经济合同的人都这样做,经济案件数量会显著减少,有了纠纷也好解决。

  这宗案件原告是广州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两名被告分别是广东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和广州某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器公司)。2005年4月,咨询公司和投资公司决定合资购买一艘标价为9800万元的集装箱船用于经营。双方就出资购买船舶事宜签定了合同书。约定,购船款由咨询公司出资7000万元,投资公司出资2800万元。咨询公司将应付款支付给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出面购买。仪器公司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2005年4月16日,咨询公司将买船款划至投资公司账户。投资公司却没有按合同约定买船。2005年5月11日,咨询公司在投资公司既不买船也不退还其支付的购船款,仪器公司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将投资公司和仪器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受理此案。

  合议庭认真了解案情,分析证据。咨询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规定,投资公司如未能履约,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的第三个工作日将咨询公司资金划回指定帐户。同时支付违约金。法官分析,合同书是双方自愿签定的,具有合法性。双方对违约行为的条款订立明确,尤其对买船不成责任承担的处理具体,理解上不存在争议。法官于是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面对自已签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和解协议。

  徐法官告诉笔者,经济案件审理棘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合同中对违约行为怎么办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所以产生这种现象,有的是订立合同双方法律意识不强,对违约条款规定没有细化;有的是信任对方,认为没有必要甚至还不好意思。经济合同中这种现象很多。一旦发生纠纷,扯不清道不白,耽误时间,造成损失。徐法官建议,凡是经济联系中需要订立合同时,订立者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法,对双方或多方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者赔偿等,用十分明确的、不会产生歧义的语言写明白,这样万一出现问题,也好解决,保障当事人权利。同时,对于合法规定明确的合同,双方都应自觉遵守,否则,违约了就肯定要输官司。本案被告的这个教训也有警示意义。(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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