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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中院审委会集体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0:5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审判委员会能否直接听取案件各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直接了解案件事实?日前,巢湖市中级法院的15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就购房户张翠琴、拆迁安置户无为县果品日杂公司、拆迁安置户胡和荣与无为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及拆迁安置协议纠纷案进行集体听证,通过面对面的询问、听证,充分了解了案情,为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透明度。无为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一房多卖,形成了大量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案件。其中张翠琴、无为
县果品日杂公司、胡和荣为同一间近百平方米的门面房的归属,先后到巢湖中院诉讼、申请行政强制执行。3个案件都为取得同一间门面房所有权,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谁都认为自己有理由,应该拥有该门面房。矛盾愈演愈烈,无为县果品日杂公司下岗职工甚至多次上访,政府也无法解决。巢湖市中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地分析了案情,感觉到如果单纯地判决,势必“按下葫芦浮起瓢”,院长葛健果断决定审判委员会集体听证,一方面以便客观、充分地了解案情,尽可能地找到“三赢”的契合点,争取调解结案;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听证,使案件三方当事人“理说在明处”,即使输了也心服口服。

  听证时,三方当事人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审判委员会委员们也就案件的一些焦点问题、有争议的证据等进行了询问。通过公开听证,当事人都表示争取协商解决纠纷。(杨长文祁晓海)

  作者:张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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