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区原国税局长被查出挪用公款狱中加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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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1:4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邹桂)因受贿罪在狱中服刑时又被查出挪用公款,63岁的宣武国税局原局长宋光正昨天在看守所领到了自己的刑事判决书。他因为挪用公款罪被加刑3年。 1998年至1999年,宋光正在任宣武国税局局长期间,让与单位有经济往来的鑫华祥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人吕润明为自己装修住房。吕润明指使下属单位为宋光正装修了一套住房,装修价值为9.5万余元。去年年底,丰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光正有期徒刑5年。
在宋光正服刑期间,反贪部门再次接到举报。1999年,宣武国税局行政科科长孙柯以自己母亲的名义开办了一家公司,时任宣武国税局局长宋光正的女儿也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公司成立后,因缺少资金,孙柯便向宋光正借钱,并得到宋光正的同意。1999年5月31日,宋光正和孙柯私自将国税局下属单位北京宣武税务咨询事务所的公款30万元挪至孙柯母亲的公司。1999年10月25日,孙柯将30万元归还。 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宋光正有期徒刑5年,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