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机长要求辞职公司索赔800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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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2:09 新京报 | |||||||||||
航空公司称“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辞职可能缘于其他民营航空公司挖人 另悉,成都双流法院将在近期对与此案相关的另两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名飞行员起诉后,国航及其西南分公司也分别对其提出的赔偿数额各为845万元和179万多元,加上对李建国提出的赔偿数额804万多元,航空公司同时向3人提出总计高达1800多万元的赔偿金额。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将先起诉的李建国列为原告,后起诉的公司列为被告。 飞行员:我要辞职 李建国今年刚入不惑之年。1995年,他从空军某部转业到航空公司,第二年开始正式飞行,此后在这家公司效力近十年。这些年里,他从当初一名普通的飞机副驾驶,一直做到了机长。 李建国诉称,其于1996年11月与国航西南分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4年10月14日,其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于30日期满后,离开公司不再担任飞行工作,可公司没有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去年12月,李建国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当时航空公司方面同时提出了反诉。后来,经劳动委员会仲裁,在向航空公司支付338万余元的违约金后,李建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这一仲裁结果,双方都表示不服。今年3月,双方分别向双流县法院提起诉讼。 前日,李建国在法庭上请求判令航空公司为他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确认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并要公司支付10万元的住房补贴。 航空公司:先赔钱 该航空公司表示,李建国可以辞职,但前提是支付赔偿金、违约金、服装费、培训费等,总共804万余元。记者在航空公司的起诉状中看到,其中要求的违约金高达338万余元,赔偿金更是高达413万余元,培训费47.8万余元。 航空公司方面态度明确:必须要支付这笔赔偿之后,才给李建国办理相关手续。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黄中在法庭辩论时称,李建国作为航空公司的一名机长,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了正常的工作,给航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航空公司要求高额赔偿是应该的。 此外,航空公司方面还表示:“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他们认为,飞行员与其他工种有着特殊的区别,国家花费巨资才能培养出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如果他们动辄辞职,说走就走,对于国家来说,相当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国有航空公司来说,势必影响正常运转,同时也影响飞行安全。 焦点:高额违约金是否合法 李提出,公司以规章制度的名义在原劳动合同附件中设置了高额违约金的计算和赔偿条款,但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却未被告知也无从得知,该条款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其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极不公平的,应属无效条款。 西南航空公司认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将《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关于各类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暂行办法》等8项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李建国对此均予签字认可。 前日下午5时,庭辩结束后,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综合新华社、《华西都市报》报道 新闻背后 都是高薪“挖人”惹的祸?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李建国为什么突然要辞职,放弃自己现在的工作呢?一位自称是李建国朋友的男子告诉记者:实际上,李建国在这家航空公司当机长,年薪还不到20万元。而在其他民营航空公司,一名机长的薪酬远远不止这个数,有的航空公司机长年薪至少50万元。现在各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挖人”的事屡见不鲜。 航空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民航运输业目前处在转轨期,有许多新的民营航空公司出现并参与竞争,这些公司缺乏现成的包括飞行员在内的大量航空运输专业人才,一些公司采取从国有航空公司高薪挖走人才的办法解决燃眉之急。他认为,这种无序竞争,最终只会严重威胁和制约我国民航运输事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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