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话无清单构成侵权深圳一消费者状告电信公司被判胜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2:3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广州电(记者彭勇)市话没有清单是个老问题,然而深圳消费者陈理峰却以自己的行动让这个老问题焕发出新意:4月6日,他以提供不了本地话费的合法收费依据为由,将深圳电信和广东电信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陈理峰胜诉,要求深圳电信公司在10日内向他提供包含市话清单在内的全部通话清单。 据陈理峰介绍,今年3月,深圳电信公司收取他2月21日-3月20日本地话费57.38元,
陈理峰说,为此,今年4月6日他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要求深圳电信和广东电信公司提供其电话号码在2月21日-3月20日的全部通话清单;退还话费,并向他书面赔礼道歉;赔偿误工费、复印费、打字费、工商信息查询费、车旅费共计272.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是电信消费服务合同的消费者,其要求被告提供包含市话清单的全部通话清单,知悉消费的具体情况,属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合法行为,被告不提供全部通话清单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被告深圳电信公司辩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并非全部通话清单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故法院判决深圳电信公司10日内向原告陈理峰提供所需的全部通话清单;因为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原告陈理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