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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情况限期上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2:39 新京报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要求,21项政府信息10日内免费公开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昨天,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消息,《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规定各种办事及便民服务事项和程序等、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等21项政府信息,应在10日内及时上网公开。

  北京市信息办有关人员介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府机关有义务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等制度,并确定内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不得晚于10个工作日。重要、热点的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或者区、县政府网站公开。

  该办法还规定,政府机关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不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机关部分公开信息

  1.各种办事及便民服务事项和程序等;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等;

  3.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4.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5.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

  6.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7.奥运场馆建设及筹办奥运等重大活动事项;

  8.公务员的招聘和录用情况;

  9.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10.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

  11.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12.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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